规章制度

   

浙江外国语学院基础数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应用化学已列入“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做好本学科工作,推进学科科研上一个台阶,确保学科建设经费高效合理使用,为学科老师在科研环境、设备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同时使学科的学术更加浓郁,学术水平更上一层楼,以便顺利完成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实现建设目标,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设目标、原则和任务
  

第一条  建设目标:经过重点学科的建设,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一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初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条件,使之成为我省基础数学及应用数学的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二条  建设原则

1. 根据学科现有条件,在符合学校发展方向的大背景下,发挥学科自身特色,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2. 突出创新,强调实用。

3. 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学科经费严格按照省、校各级管理部门精神的要求规范管理。经费重点支持能保证学科建设目标完成,学科水平得以提升的学科成员科研项目,使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率最大化。

4.建立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制度,保证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建设水平。

第三条  建设任务

1. 经过重点学科的建设,使学科成员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位结构方面不断优化、研究方向进一步整合和优化。

2.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积极申报并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大力培育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3. 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国际化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

4.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成立相应的学科建设小组。

第五条  学科建设小组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科建设规划编制、学科对外宣传、学科年度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年度总结、经费使用监督等事宜。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规范

1.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罚款、捐款、还贷、出借、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及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2. 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与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财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成员报销费用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学科负责人报销由所在学院财务一支笔签字。

3.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范围: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相关费用,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费、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费等。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