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杯)

       为加强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综合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电子信息类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举办 2016 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25 号)精神,我委决定举办 2016 年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 杯)。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大学、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竞赛成立组委会,成员由天津市教委、高校代表及电子类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大学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见附件 1)

      二、竞赛时间

      2016年7月25日(周一)8:00—7月28日(周四)20:00。

      三、竞赛报名

     (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驻津院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报名以参赛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组织。

各参赛队须由3名学生组成。每队可设 1 名指导教师。

     (三)各学校报名参赛队数限制:以各校 2015 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队数为基数,最多不超过该基数的110%。

     (四)各参赛高校将参赛队数及《2016年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 杯)报名表》(见附件 2),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可从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下载)。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17日(周一、周二)

     报名地点: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郭春乐     联系电话:13612078304       Email:tjtids@163.com

      四、奖项设置

      2016 年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 杯)设一、二、三 等奖和成功参赛奖。

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数量分别为参赛总队数8%、12%和 20%。其它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获得成功参赛奖。

本次竞赛对同一学校同等级获奖数目设置限制:同一题目一等奖不多于3名,二等奖不多于4 名,三等奖数量不限。竞赛完成后,组委会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 所有获奖证书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安排统一发放。

      五、成绩公示、申诉与仲裁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赛区的初步评奖结果实行公示、 异议制度。

      公示、异议期自公示评审初步结果之日起,为期 7 天,过期不再受理。异议期间,组委会受理参赛队有关违反竞赛章程、 竞赛规则和纪律的行为等异议申诉。异议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 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 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公示无异议后将由市教委公布竞赛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竞赛采用“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半封闭” 是指赛期内,各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竞赛题目的各项要求,不得与他人商量和交流,任何教师不得介入,但学生可以离开赛场查阅各种有关资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用餐和休息;“相对集中”是指参赛 学校安排本校参赛队集中在不超过三个实验室内完成全部竞赛任务,便于巡视员检查。

       (二)各参赛学校的组织工作由各校指定的部门(如:教务处)负责,应指定一名学校竞赛负责人。本校参赛队所需竞赛设备和元器件等由参赛学校自行解决。

      (三)参赛学生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始和结束竞赛。各学校按时收回学生的设计报告和制作实物后,应及时封存,贴赛区统一制作的封条,然后按竞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交组委会办公室。

      (四)评审测试中,参赛队的个人电脑、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等不得带入测试现场(实际制作实物中凡需要软件编程的芯片必须事先下载脱机工作),竞赛实物制作所使用的“单片机最小系统板”仅含单片机芯片、键盘与显示器、存储器、A/D、D/A,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五)在竞赛中如发现有教师参与、他人代做、抄袭及被抄袭、队与队之间交流,不按规定时间发题和收题等现象,将取消获奖名次,并通报批评。